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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开始,新洲严禁!
新洲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通告
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,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特发布戒严通告如下:一、戒严时间:2023年10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。二、戒严区域:全区所辖行政区域森林、林地及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及森林类自然保护区、旅游景区、国有林场、苗圃、林业生产基地等。三、在戒严期内,所有进入戒严区域的车辆和人员,应当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,自觉接受森林防火登记检查,服从各类巡查人员防火安全管理,严禁从事下列行为:(一)携带火种进入林区(地);(二)祭祀活动时点烛、烧香、烧纸、燃放烟花爆竹;(三)农事活动时烧灰积肥、烧田埂;(四)烧蜂、烧山驱兽、放孔明灯、玩火;(五)吸烟、火把照明、野炊、点火取暖;(六)爆破、电网狩猎等活动;(七)儿童和智障人员在无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进入戒严区;(八)其他野外用火及容易诱发森林火灾的一切活动。四、凡违反规定者,由有关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予以处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(24小时森林防火值班和森林火警举报电话:027—89357559)。
新洲区人民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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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新洲人民政府
编辑:苏 娟 责编:高丽
编审:王建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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